問
女,20歲,我舅舅是一家燒烤店的老板,前幾天被人打了,我們見有人打我舅舅我表弟就說拿棍子把他們嚇跑,我們沒打到他們卻都被他們打了,昨天去派出所派出所讓我們簽說我們打人的單子,還恐嚇我說如果我不簽就不讓我走(我是一個女孩當時我見他們把我舅舅打到地上還在打我伸手想把他們拽一邊去、結果派出所就說我伸著手打人了,非讓我簽字)和我一起去的表弟怕派出所不讓我走就簽字了,我越想越不對,我想咨詢一下,派出所逼我們簽字是合法的嗎?還有我感覺這個派出所收了打人那一方的利益,我們想更換派出所可以嗎?(我們這邊之前抓住2個人給送派出所被他們放了,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