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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21年)2月26日聯合發布《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以下簡稱《補充規定(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結合司法實踐反映情況,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作補充、修改,確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為襲警罪。 近年來,一線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中遭受阻撓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事件時有發生,多起性質惡劣的襲警案件引發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社會各界紛紛呼吁嚴懲此類犯罪。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吁,在刑法中增設襲警罪,以更好地維護正常執法秩序,更好地保護一線執法執勤民警的人身安全,從法律層面進一步為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構筑堅固防線。 公安部黨委歷來高度重視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保障民警合法權益。2018年12月19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簽署公安部第153號令,正式發布《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并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突出了實際操作性,體現了司法機關對襲警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懲治、絕不姑息的決心和態度。 2020年8月10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作關于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情況報告時,建議在刑法中單獨增設襲警罪。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我國首次針對襲警單獨設置法定刑。 《補充規定(七)》自2021年3月1日起與《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施行。 來源:人民公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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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脆弱》作者塔勒布指出:“創傷應該成為你的武器庫,而不是囚籠。”真正走出陰影的標志,不是獲得多少聲援,而是能否把苦難淬煉成照亮他人的火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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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關系,你給我珍惜,我還你值得,你給我距離,我還你分寸,這就是人與人之間最高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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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素:人的放縱是本能,自律才是修行。短時間能夠讓你感到快樂的東西,一定能夠讓你感到痛苦。反之,那些讓你感到痛苦的東西,最終都能讓你功成名就。記住,低級的欲望放縱即可獲得,而高級的欲望需要克制才能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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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遠闊,人間值得”,這是對人生態度的贊美,無論前路如何,人生總有值得我們去經歷和挑戰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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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冬日,山河溫柔,一草一木,自在歡喜,愿你我晨昏無恙,歲月不驚。十一月,再見!十二月,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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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堅持都有結果,但總有一些堅持、能從冰封的土地里、培育出十萬朵怒放的薔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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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從外打破是壓力,從內打破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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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是一個收獲的季節,愿你勞有獲,學有成,行有伴。人生路上,做真實善良的自己,給自己信心,相信,一切都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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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生命質量,就等于這個人的認知質量,并且一分一毫都不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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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不會因你而停止,鮮花不會因你而盛開。在這個世界上,一切都在不停地運轉,時間在流逝,生命在前行。無論你是否在場,時間都會繼續流逝,無論你是否關注,鮮花都會繼續盛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