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心理學家卡爾納對咨詢的定義是:心理咨詢是指一種專門向他人提供幫助與尋求這種幫助的人們之間的關系。在這種關系中,助人者的手段及其所創造的氣氛使人們逐步學會以更積極和理性的方法對待自己和他人。心理咨詢能夠為人們提供全新的人生經驗和體驗。
與心理醫生打交道,應注意以下問題,則可以達到較好的效果
1)想好開頭說什么。一些求醫者見到醫生后情緒波動很大,不知從何談起,浪費了許多時間。事先想好“開場白”,幾句話就能進入主題,給醫生一個好感覺。
2)把心理醫生看作是一個特別親密的朋友。心理問題,大多要有情感上的傾訴,這是“病人”和醫生的共同愿望,一點兒也不矛盾,且醫生會對你的“泄密”給予絕對的保密。因此,面對心理醫生,盡可能敞開心扉。
3)傾訴要有所節制。人在激動時易失控,一肚子的煩惱和苦水恨不得全都倒出來,從時間上考慮,你的傾訴在10~30分鐘即可。
4)“有問必答”比“拐彎抹角”更利于溝通。一些求醫者存在種種顧慮,有的人說到一半時忽然又后悔了,改變了主題;有些人因怕露丑、害羞等原因不肯說關鍵的問題,這都不利于達到醫治心病的目的。對醫生的提問最好是有問必答,使醫生的分析、判斷更準確。
5)不必過分地關注自我的表現與形象。求醫不是求職或與上級領導談話。醫生并不太關心你表層的東西,而是更注重解決你的心理問題。在與醫生的談話中,你要盡可能地放松一些,不要在說話中過多考慮方式方法和技巧。有話直說,“開門見山”為最好。
6)防止就事論事地糾纏于細節之中。有些人生怕醫生不了解自己的經歷與問題的發生、發展和現狀,用大量時間去講述一件事的細節。其實,這是不必要的。醫生更關注你的思想觀念及對問題的認識。對于事情的敘述,先可大致講一講,然后等醫生提問再說。
7)不要期望由心理醫生給你“決策”。比如說離不離婚,與戀愛對象是否繼續保持關系等問題,不少咨詢者希望醫生給一個明確的答復。而心理醫生的職業準則恰恰是避免這種不能完全負責的“硬性指導”。他們只能給你講些觀點和道理,啟發、疏導你的“癥結”,最后的“大主意”還得由你自己拿。
8)不要希望一次咨詢就“根治”。解決心理問題往往要有一個過程,那種希望“一點通”、“仙人指路”的走捷徑想法是不現實的。如果與醫生面談不便,還可以電話交流。
9)心理問題不要等成了“心病”時才去求醫。現實中,心病不算病的觀念還很有市場,不到萬不得已,人們似乎還不愿與心理醫生打交道。其實預防心理疾病與心理疾病的及早治療更為重要,在“心理才感冒,還未發高燒”時就應該去找心理醫生了。
10)對于有關“性”的問題,最好能找同性別的醫生。盡管心理醫生在診治病人時有嚴格、嚴肅的科學態度,但涉及到“性”的問題,同性之間說話更為方便和深入些。退一步說,如果找不到同性醫生,向異性心理醫生談“性”的問題也是可以的,不必過分緊張。在醫生眼里,患者的性別是無關緊要的。